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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天津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(高中生)

来源: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-10-9 17:48:18

市招办关于印发《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,根据《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,对2017年我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做出具体规定。主要内容包括招生章程、报名条件、报名组织、考试、评卷、志愿填报、录取及相关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等。

附:原文市招办关于印发《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》的通知津招办高发〔2016〕20号.pdf

天津市招生委员会
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
津招办高发〔2016〕20 号
市招办关于印发《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各有关高职院校、各区招生办公室:
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
组成部分,是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。
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的评价方式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《天津市
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(津政发〔2016〕12 号)的
要求;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,完善考试办法,积极探索在新
的历史时期,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
式,努力实现促进公平、科学选才的改革目标。现将《2017 年
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》印发
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附件: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
生实施办法
2016 年9 月29 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- 2 -
附件
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
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
根据教育部、天津市有关规定,现制定2017 年天津市高职
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:
一、招生章程
1.各招生学校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
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、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
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。
2.招生章程必须真实、准确、规范,其主要内容包括:高
等学校全称、校址、层次,专业考试要求(时间、地点、科目、
范围等),录取原则,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,收费标准和咨询
联系方式等。
3.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。经审核后
的招生章程,一经公布,不得擅自更改,要严格按章招生。
4.招生学校应在2016 年12 月20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
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(以下简称市高招
办),汇总后,统一向社会公布。
二、报名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,具备报名资格:
- 3 -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2.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;
3.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;
4.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;
5.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。
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、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
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。
三、报名组织
1.报名工作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,采取网上报名,现场确
认信息的方式。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由区招办确定。
2.网上报名。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 月5 日至1 月8
日,登录招考资讯网www.zhaokao.net),或从该网站下载“考
务通”手机APP(仅限安卓手机)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(面
向普通高中毕业生)报名系统。已经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
程序的考生,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,核对无误
后提交;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,按照提示录
入个人报名信息,核对无误后提交。
提交报名信息后,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(1 月8 日)
前,通过“网上支付”缴纳报名考务费90 元(含报名费30 元,
考务费60 元)。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,方可持网上报名序
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,否则报名无效。
现场确认期间,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。因本人原因
- 4 -
不能参加考试的,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。
3.现场确认。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,须在1 月11 日至1
月12 日,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(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
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),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
确认报名信息。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,无误后
签字确认。
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,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。未履行
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,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
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,赋予其14 位考生号,并进行电子摄像。
四、文化素质考核
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
政治、历史、地理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,以
绩点方式进行换算,计入录取总分。
五、职业技能考试
1.考试科目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
考试科目为“技术”和“综合能力”,实行全市统一考试。“技
术”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,主要考查考生的
技术素养,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,以及运用
技术知识、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“综
合能力”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、言语理解能力、
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。
2.考试形式。考试方式为闭卷、笔试。“技术”考试时长
- 5 -
为120 分钟,总分值为200 分,其中信息技术满分80 分,通用
技术满分120 分。“综合能力”的考试时长为90 分钟,总分值
为200 分。
3.考试内容和要求。“技术”和“综合能力”以市高招办
组编的《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
目考试大纲》(试行)、《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
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》(试行)为依据。“技术”
和“综合能力”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,是考生知识和
能力的日常积累,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。
4.考试时间。2017 年3 月25 日上午8:00—10:00 技术,
10:30—12:00 综合能力。
5.对于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招生专业,由招生学校自主
确定考查内容、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,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
公布。招生学校要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,严格组织实施专业
考试或面试,确保公平公正、安全规范。专业考试结束后,招
生学校须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,并将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
市高招办。
六、评卷
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,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,
集中评阅。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,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
的区域内答题,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。考生的考试
成绩,由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。
- 6 -
七、志愿填报
1.填报资格。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
试成绩和“技术”、“综合能力”考试情况,划定考生填报志
愿的分数范围。
2.填报时间。“技术”和“综合能力”考试成绩公布后,
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,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《2017 年
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》,于
4 月12 日至4 月14 日到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。
3.志愿设置。录取工作按提前批次、普通批次顺序依次进
行。提前批次为招生学校须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特殊类专业,
设1 个院校志愿,院校志愿栏中有3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专
业调剂志愿。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,须参加普通高考或
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。报考其他特殊类专
业的考生,要按招生学校规定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。
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,共设Ⅰ、Ⅱ、Ⅲ、Ⅳ、Ⅴ、Ⅵ、
Ⅶ、Ⅷ、Ⅸ9 个平行院校志愿,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6 个专业
志愿和1 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。
八、录取
1.录取原则。按照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原则,各招
生学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,可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
入学标准,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,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
被录取考生的解释;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学校执行招生政策
- 7 -
和招生计划的情况,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。
2.录取办法。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,
实行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的评价方式。
录取时,招生学校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“技
术”、“综合能力”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,参考高中学生综合
素质评价材料,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考生的语文、数学、物
理、化学、生物、政治、历史、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
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(单科成绩按照A 等第计
为25 分,B 等第计为20 分,C 等第计为15 分进行换算),与
“技术”、“综合能力”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。录取照顾
政策按照《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
施方案》(津教委〔2015〕11 号)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录取结束后,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
取最低分。
3.新生入学。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学校规
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。新生入学后,招生学校须
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,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
舞弊行为的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
考生,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,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
人员的责任。
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,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
通高考高职(专科)各批次的录取。能否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
- 8 -
科各批次的录取,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。
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,教育主管部
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,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,
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。
九、工作要求
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管理和培训,认真履行工作程序;要
完善相关制度,制定详细的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,明确岗
位职责和工作纪律,精细管理,规范实施,确保高职院校春季
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安全平稳实施。
各招生学校须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,成立由院长、分
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高校招生委员
会,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;坚持“集体议事,集体决策”,
研究确定特殊类专业的考查内容和方式、录取的标准和程序等
重要事项,确保招生工作依法、规范、公平、公正。
附件: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
生工作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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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
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
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安排
时间 工作内容
2016 年
12 月20 日前
招生学校报送招生章程
区招办上报报名确认点
招生学校报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
2017 年
1 月5 日至8 日
考生网上报名
1 月11 日至12 日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
3 月25 日上午全市统一组织技术、综合能力考试
3 月26 日至
4 月9 日
进行网上评卷
院校组织特殊类专业笔试或面试(相关时
间和要求须在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示)
4 月10 日前
招生学校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
招生学校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或面试成绩
4 月11 日公布考试成绩
4 月12 日至14 日考生填报志愿
4 月下旬全市统一录取
5 月上旬
公布录取结果
发放录取通知书
新生报到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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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页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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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词:高职院校 春季招生 高中毕业生 实施办法 2017
(共印100 份)
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6年9 月29 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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